国家工商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文
推动农产品商标注册与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12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工商标字[2004]第200号),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积极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要从服务“三农”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加大农村地理标志和商标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本地区农产品地理资源普查,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申请注册的指导工作,大力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对于已注册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技术指导,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标识的使用行为,切实保护注册人和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
《通知》指出,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为手段,以发展农产品品牌为重点,以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建立制度,规范程序,加大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工作原则是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工作方式,推行“专业协会和农技推广机构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发展机制;主要任务是以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注册为基本手段,积极挖掘开发和利用特色、优质农产品地理资源,加强产地环境检测和生产技术规程及产品标准的制定,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的力度,推进农业品牌化战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合力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建专家委员会,定期就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的注册与保护工作开展交流和研讨。
《通知》还将《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宣传提纲》作为附件一并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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